2011年3月4日星期五

美國貪婪成災法難治 中華文化理應復興

和諧方能奏響天籟之音
  中評社香港3月5日電/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在《中國評論》月刊2月號發表專文《中西文化差異與中華文化復興之必要》。作者認為:“貪婪是一個道德的 問題,屬於文化的領域。如若僅是思想上的貪婪,就好像嫉妒或仇恨一樣,只要沒有具體行動;甚至有行動而犯罪者並未抓到之前,都不成其為法律的問題。歸根結 底,美國在近日貪婪氾濫成災之際,需要的不單只是更多監管法律(當然那也需要),而是怎麼樣在文化上能道德重整。達到‘非禮勿取’並臻‘徙善遠罪,而不自 知’的地步。在這點上,中國傳統文化中‘克己復禮’之教誨,對美國今日而言,豈只是他山可以攻錯之石而已耶。”文章內容如下:

  檢視中西文化大前提(出發點)之別

  中西文化在“排他”vs,“相容並包”主軸上差異之外,還須加入他們對天與人關係的宇宙觀上的不同。西方自古以來的宇宙觀就是“天人對立”。而中國人 上古祖先就教導我們“天人合一”道理。另外,還有兩點中西方文化大前提正好背道而馳的,即對人性善惡的界定,以及對於人與群(團體/社會)關係的看法。現 在就以這三點(宇宙觀、人性善惡界定以及對人與群關係的看法)之差異,作為比較的標準。然後追問其所以有這樣差異之緣由何在。

  中西方在宇宙觀上之差異與其緣由何在

  至於中西方在宇宙觀上為何有如此大之差距,其答案牽涉甚廣,本應由考古人類學家提供。但他們在這個重要課題上,似乎並沒有做應做的功課(也許我是孤陋 寡聞)。我想越俎代庖提出一個大膽理論(或許應該說是假設;因在一個理論得到充分證實以前,通通應該說是假設,即英文的hypothesis)。我這個理 論的主要論點是: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習性,是因其上祖之生態環境與經濟生活方式而定的。這個理論,實際是來自哲學大師馮友蘭教授的一個創新建議(注1)。他 認為中華文化之特性,可用華夏先民的生態環境來解釋。由於華夏先民的大陸性農耕經濟生活方式,所以中華文化深深反映了生活在這大陸性環境內一般農民的心態 與宿願。譬如“天人合一”就是他們必然的體會。由於生活在大陸性生態環境的農民須依賴大自然“天”的四時正常運行,故中華文化特別注重永恆性與周而復始的 規律性(孔子曰:“天何言哉,四時行焉;天何言哉,百物生焉”)。再由這樣大陸性農民眼光來觀看大自然的日月更替,難怪有陰陽互補的陰陽學以及“日中則 仄”的中庸之道產生。再由於大陸性農耕作業需要密集勞工,所以華夏祖先學會必須集體共耕共存之要訣;強調集體,而非個人。故中華文化中“合群”與“和為 貴”之思想,根深蒂固。(必須指出,所謂“和為貴”者,並不表示忽視衝突之存在,而是人們既不應在衝突前面萎縮,又不該趁火打劫。而在矛盾衝突之時,將其 化解為和諧。故曰“和為貴”也。)

  我認為馮大師的這個說法,可以相應地引伸到其他先民的生態環境,來解釋他們文化之形成。譬如日本島漁生態,再加地底火山之威脅,所以產生了日本人隨時準備應變之文化傳統。用這樣的辦法,也可以演繹出以下對西方文化來由之解釋。


  西方文化之淵源

  我們一般所稱之西方文化,其淵源來自“亞伯拉罕”傳統(包括基督教、猶太教、與伊斯蘭教)。這些教義均發源於今日之中東。而中東的先祖多為遊牧民族。 抓住了這點我們對亞伯拉罕文化之特性,已思過半矣。所謂遊牧民族也者,就是說他們既牧亦遊徙。他們在草原牧養牲畜為生。如目前草原上水草資源用罊時,就必 須向外另尋草原(oasis)。故這種先民生活方式,幾乎永遠為了生存而在追尋新草原。故隱含了對外擴張、競爭、與排他之習性。從尋找新草原第一步開始, 即須有“排它”(放棄原來草原)的準備。而如所追尋的新草原已為另一幫遊牧族群所佔領,則在“有你無我”的狀況下,非盡力將他們排除不可(這是第二次的排 他)。所以,遊牧民族文化就反映了這種無可妥協的“排他”特性。對這些遊牧先民而言,人與“天”的關係,是短暫的;人是與天對抗的。猶太教的神是動則發怒 的神。伊斯蘭教的教義規定,如若違背神的旨意將遭滅頂。基督教的《舊約》中,講起神,也是韃笞之聲四起。唯有到了《新約》才著重表揚神的仁慈;這是因為 《新約》記載神派遣耶穌基督降世為眾人釘在十字架上,用鮮血洗淨他們的罪孽而來。但按照基督教教義,每人仍必須先接受耶穌基督然後才能“得救”。即免除排 他也。

  包涵這三個宗教的亞伯拉罕文化,有兩個共同點。其一,神與人的關係是單一對單一的關係(故西方文化以個人為單位,其來有自)。其二,人必須先接受神 (納入他的系統)才能享受“得救”之恩典。這仍是來自“天人對立”的大前提。說穿了,除非得救而納入神的系統,人與神永遠是對立的。由於耶穌基督的關係, 基督教對此作了修改。建立了“得救乃本乎恩(是經過基督而來的神的恩典)、也是因著信”的新教義。基督教常喜引用的《約翰福音》三章十六節,雖然上半句說 “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“耶穌基督”賜給他們”,但是後半句說“叫一切信他“耶穌”的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”在這種教誨產生出來的西方文化,對天人 觀念與中華文化的“天人合一”觀念相比,仍有天壤之別。中國的“天”(有人考證過,中國的“天“本來就是神),是主動普遍向人類仁慈的(除了李老君認為天 地不仁以外)。天對人的仁慈,是沒有選擇性,是對全體而非僅對某些被挑選的個人。故沒有排他的前提。雖然後來佛教輸入了人須“積德”以祈福的觀念,但中國 的“天”(深植於民間風俗的“天”),仍然不是基於個人必須先被接納的條件上。當然,任何人不得自暴自棄、或違背天理,亦是不言而喻的。正因為此,所以在 中國政治思想中,政府主動造福全體老百姓,乃天經地義的事。亦即表現了沒有“排他”的意義。這與西方認為政府應該主要照顧它的選民(是指擁有選票而曾投票 選它、並且聲音最響的那些人);而且認為議員們僅須向他們自己的選區負責。二者相比,有極微妙(但常被忽略)的差別。這也是華人中動輒必稱西方民主者所忽 略的重要基本點。


  西方“天人對立”所孕育出來的文化

  西方的“天人對立”觀,可說散佈甚廣。而教人須用知識以克服大自然(即“天”)的信念,在亞伯拉罕文化圈以外亦可找到。譬如在古希臘神話中,人類最初 是沒有火(代表知識與科技)的。在諸神中,有一個心腸善良名叫普羅密希斯(Prometheus)的神,偷偷給人類帶來了火種;他自己卻因此被諸神之首宙 斯神(Zeus)大大懲罰。由此可見其中微妙“天人對立”的寓意。另外在德國古典戲劇中也有一個名叫浮斯特(Faust)的角色。他與魔鬼達成協定,將自 己靈魂出賣,以交換魔鬼所擁有的知識。涵意是說人有時須不惜一切代價獲取知識,俾能克服大自然“天”的約束。所以,反約束也是西方文化的特色。換成現代觀 念,首先就帶來在政治上個人永遠與政府站在相對立場的習慣(譬如很多美國人認為政府只是向他們索取苛捐雜稅的強權);另外也演變成“自由經濟”要反對政府 監管的意識形態。“天人對立”的寓意就是,人類必須有知識才能戰勝天(當然這所說西方的“天”,與西方的“神”的涵意,並不重疊)。

  知道了這些,我們就不難瞭解為甚麼在金融風暴爆發之前,貪婪在華爾街金融界不但不是壞事,反而被認為是“成功”的先決要素。一則,這是符合浮斯特精 神;只有手中掌握了錢財,才算是“勝”,無論它是如何取得的(包括出賣靈魂的手段都可以,只要不被法律逮到)。二則,在公司文化的要求下,必須爭取自己公 司有威力能超越其他公司而建立其優越性(dominance)。而英文的dominance就是要“勝”而(台灣話)“出頭天”之意。再將此點從個人或公 司括而充之到整個國家,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另外一點。美國最先是以基督教立國。清教徒的後裔認為自己是神的選民(是神經過“排他”而揀選了美國),所以,美 國的右派認為美國是“得天獨寵”(在美國經9/11恐怖分子襲擊以後,到處出現了“GodBlessAmerica”的標語。這個“神佑美國”背後的假 定,就是神對美國獨鍾之意)。除了以上所言美國作甚麼都沒錯(因為它“特殊”)的例子以外,美國人下意識還有“說教”式對人指指點點的習慣。譬如批評別國 的人權記錄以及政治制度等等,全是“說教”的表現。甚至,在美國金融崩潰之餘,國會還有人不思反省(因為美國“特殊”),反而責怪都是中國人只儲蓄不買美 國貨所害的(!!!)。這一切看似跡近荒唐的表現,全是美國文化導致的。文化使然,非人之罪也乎?


  對人性的看法

  西方自亞伯拉罕精神籠罩以來,其文化一直建築在“原罪”大前提之上。按照教會的解釋(也可以說是曲解,見下),人性是邪惡的。因而假定社會全是爾虞我 詐、充滿衝突與鬥爭。故不相信人世間有“和諧”之可能。如有,也只有在“天國”才會出現。中國文化對人性,雖然在孔子門生之間有性惡與性善之爭(譬如荀子 對孟子),但自漢朝以來,均以性善為主流思想。

  雖然人性究竟是善是惡難以確切論定,但我想提供兩點意見。第一,由心理學角度觀之,這可能牽涉到一個在英文常說的self- fulfillingprophecy(暫譯為“預言自我兌現”)。譬如,在一個相信人性邪惡的社會,每個人從小就被教導人性是險惡的;須要處處戒備。因 此他絕對學會以防盜賊之心待人。於是,與他相處的人在感受自己被視為盜賊之時,定必亦以盜賊心情防範盜賊以回之。在如此猜忌衍生更大猜忌的惡性循環中,可 能最後真的產生了看見盜賊的結果(“既然別人都認為我是盜賊,那我為甚麼不乾脆就做個盜賊”)。相反地,在一個相信人性善良的社會,也可能形成一個良性迴 圈,到最後會看到人性果真善良的結果(“既然別人都當我是個好人,那我可不能做個不肖之徒”)。第二,西方關於人性“原罪”(即原惡)之信念,深入西方民 心並影響了西方社會秩序與政治制度理想。我們且看在西方啟蒙運動(即17世紀開始的“世俗化”運動)以後的大思想家們。由於“原罪”觀念仍然深植民間,所 以從馬基威利(Machiavelli)、到盧梭(Rouseau)、到霍布思(Hobbes),皆以人性本惡的觀念為他們論證推理的大前提。他們認為由 於人性本惡,所以一般人均是不顧他人(或群)的利益而只顧鑽營與擴大一己之私,故有“反社會”(anti-social)之本性。因此,他們的結論是:政 府的責任乃在如何用法律將個人與其他人隔離起來,這樣才是保護社會穩定之道。更為了防止政府被那本性邪惡的領導人與官員所敗壞與壟斷,故國家必須有政府的 分權與限權、以及人民必須監督政府的(民主)制度,才是解決的辦法(注2)。


  人與群的關係

  西方自古希臘開始即強調個人主義。西方在宗教影響之下,大體可分兩個階段:

  一、在羅馬(天主教)教會當權下,由於政教合一,教會大於個人(亦即群大於個人)。連個別教徒向神禱告懺悔時,也必須經過教會的神父,才能上達天聽。所以在那個時期,沒有甚麼個人主體或個人自由可言。

  二、但自從馬丁路德於1517年向羅馬教會張貼55道檄文以後,跟著而來的宗教大革新(Reformation),見證了新教(即基督教,或稱耶教) 教會的興起。因而推翻了過去羅馬教會專攬與對個人思想與良心的絕對控制。重點又回到個人。基督教(新教)的教會,主張個人與神直接溝通。這種對個人的承 認,在政治領域助長了“民權”觀念在歐洲大陸普遍流行(殆至近代由於一般人對納粹集體屠殺猶太人的反彈,再變成“人權”的觀念)。所以,近代西方的自由主 義,第一是反對任何群體(包括社會,甚至國家)控制個人自由(英國自1215年有大憲章以來即有個人自由的保障,故較歐洲大陸為早)。第二,是反對任何政 府壓迫個人“人權”。如說這樣的自由主義過分崇尚個人權益,甚至犧牲某些群體利益,也不太為過。在這種標榜個人中心忽視群體的前提下,社會上的鬥爭以及強 求個人崢嶸,縱使犧牲群體利益也在所不惜,本來也就無可厚非的。再加上資本主義自由經濟所形成強調競爭搏鬥的公司文化,導致在華爾街甚至全社會貪婪氾濫成 災,也是無法避免的。

  中國人的“天人合一思想”,實際代表一種高度的自覺。即個人與環境分不開。環境可能是自然環境,也可能是社會環境。後者即群與團體。意即人脫離不了 群。故中國人講的“人”,即群中的個體(“群中人”)。用英文來說,就是man-in-society,而非man-unto-himself。這一點, 與中國對人性定位不可分。因如人性是生來善良(原善),但以後受環境(社會)不良影響而變惡,那麼整治辦法就是保持(或恢復)人性的原善。其方法在於祛除 (社會)環境的污染。所以,孔子曰:“性相近,習相遠”,正是指此而言。孔門注重修身,以期達到“修己以安人”與“修己以安百姓”之目的。《大學》曰“自 天子以至於庶人,壹皆以修身為本”。用我們的語言來說,修身也者,即要達到防止和祛除環境對人性之腐蝕。如能達到此目的,方是社會和諧之開端。當然修身須 要教育(見下)。其理自明。



  中西文化出發點(大前提)各異
  尖銳地表現在和諧vs衝突的關鍵問題上
  再論西方“衝突”觀念之突出與對“社會和諧”缺乏認識

  西方文化自古希臘以來“衝突”之觀念深植民間。“衝突”幾乎變成一切的核心。譬如古希臘神話中,最高至上的宙斯神(Zeus,相當於中國道教的玉皇大 帝)和在他之下的眾神之間就有衝突。同樣的,眾神之間也彼此有衝突。在世界文藝上,古希臘以戲劇著稱,而戲劇學開宗明義第一課就是:沒有衝突 (conflict)就沒有戲劇。要面對衝突,就需要搏鬥(甚至於鬥爭);遂而產生了人生就是競爭搏鬥的信念。如果人與天(即古希臘的眾神)的競爭搏鬥是 虛擬的話,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搏鬥卻是真實的。奧林匹克的競賽發源於古希臘,即反映了這種競爭思想的制度化與理性化。這雖然表面上與孔老夫子的“君子無爭。 必也,射乎。揖讓而升,下而飲。其爭也君子”很相似。但卻有一個最大不同點。即孔子所謂的君子之爭,是偶而(或不得已)為之。故曰:“必也⋯⋯”(假如一 定要的話);而非像奧林匹克競爭的制度化與週期化;更沒有將贏得競爭﹑擊敗別人而得獎牌者加以英雄化。更確切一點,儘管奧運的口號與理想是:公平、公正、 和平、平等、友誼、團結等,卻獨獨缺少了和諧一項。須要指出,雖然有團結,可是它與和諧並不一樣。譬如“兄弟鬩於牆﹑外禦其侮”是指兄弟們對外有團結,可 是內部並無和諧。這種西方競爭搏鬥的思想,還得到達爾文在生物學上“物盡天擇﹑適者生存”原理的旁證,變成社會達爾文主義,為西方殖民﹑侵略﹑掠奪他人提 供了理論基礎。在這種思維下,沒有社會“和諧”觀念的產生,也是可以想像得到的。

  中國人自孟子以來,均接受人性本善的大前提。故政府(與家族)之責任乃在如何保持社會環境純潔﹑不至沾汙敗壞個人的心靈,導致其喪失原善之本性。自漢 武帝接受儒家思想為國教(西元前136年)以來,政府即負有教育黎民之責任;並用科舉制度發揮兩個重要功能:第一,開科去士,吸收民間人才納入社會精英之 行列。第二,導使民間求好上進;並且推廣主流(正統)思想,以避免雜學邪教引人誤入歧途。當然,以今日眼光觀之,其流弊乃造成了國家(國與家)大於個人。 尤其,如果今人以亞伯拉罕文化眼光來衡量,甚至可以垢病其對思想之控制,可能造成遏制有創造性或更有朝氣的思想與文藝。但有一件事,值得一提。即這種“在 上者”須負有教育平民的責任感,在古希臘先聖伯拉圖(Plato)的思想中就有同樣主張。在他的教導中,他公開提倡理想的政府總監應由哲學家擔任(他的 philosopher-king理想,酷似中國儒家要傚法“先王”之道與聖人之治的熱衷);而且他認為好的政府要保護人民不被環境精神污染;甚至要限定 他們只聽“正確”的音樂。因為音樂可以陶養性情,但也可以敗壞人性。我們如果記住伯拉圖(西元前427-347)生在西方被亞伯拉罕文化籠罩之前,我們就 懂得其中的道理。原來他雖然認為人性好像常在“自我交戰”的狀態,但他仍是相信人性可以用教育來塑造而導之於善的。這反映了他從老師蘇革拉底那裡得來的 “道德即知識”的觀念(注3)。這一點也跟中國固有文化很接近。譬如孔夫子常對弟子言“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”,即是同樣觀念的另一種表達。


  但是,儘管伯拉圖沒有“原罪”的思想,並且他也認為教育可以引導人性至於善良;他並沒有社會和諧的觀念,更談不上信心。再者,他也以個人道德操守的高 低將人分別定為不同等級。有“低人”與“高人”之分。所謂“低人”(lowermen)相當於儒家的“小人”。他的“高人”(highermen),相當 於儒家的“君子”。但他擔心後者會被前者污染與帶壞;所以,他呼籲“高人”必須自我警惕,以免被“低人”拖下道德的泥沼。顯然,他完全沒有孔子認為“君子 之德風”必偃“小人之德草”的信念。伯拉圖在他的《共和國》巨著中,認為政客的無知與無能是民主政體的兩大“詛咒”。他沒有中國儒家對“君子之德風”的看 法。故他對政府(以及精英的“高人”)能夠教導群眾回歸於善的信心,並不太大。也許因為這個原因,他不奢談社會和諧。在西方的思想家中,伯拉圖在對人性以 及德育可以挽救世風的觀點上,是最樂觀的。連他都缺乏社會和諧的理想與信念,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。

  也許有人會問從基督教的眼光來看,耶穌基督以“道成肉身”方式來到世間,是否標誌人間可有社會和諧的希望。這個問題可由三方面來回答。第一,耶穌自己 說他不是來審判人的,而是要拯救人。其拯救的方式即耶穌自己要釘十字架,代替世人洗刷罪衍。但世人必須先接受他與差遣他來的神(父神)以及他的復活,然後 才能得救(罪衍被洗刷)並得永生。不但整部《聖經》沒有一處能查到我們這裡談的社會和諧之說,而且耶穌自己還宣稱“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 刀”(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四節)。當然我們不可斷章取義。他立刻解釋說:因為如果一個家庭裡有的因信耶穌而成為基督徒,可是其他人不信,那豈不鬧得舉家不 寧?又如社會上、甚至於國與國之間也有這種信仰分裂之現象的話,豈不衝突得可能動刀兵﹖歐洲在十一至十三世紀基督教徒“十字軍東征”與回教發生聖戰;歐洲 歷史上因宗教革新與反革新勢力之爭奪而頻發的諸多宗教戰爭等等,可能都是耶穌所預言的“動刀兵”的實例。第二,耶穌只講信徒與神之間的個別縱向關係。而我 們中國人講的社會和諧,是人與群的橫面關係。這與整個基督教教會的關懷,是大不相同的。由基督教教會強調的“原罪”大前提看來,各個信徒應該關切的是自身 原罪之洗刷“得救”以及爭取更多別人“得救”,而不是關切“社會和諧”本身的問題。第三,如果真的要打破沙鍋問到底的話,基督教教會的答覆一定是:信徒離 開世間而返天國時,不就是有“和諧”了嗎?但縱使如此,那還是指縱向的和諧。總之,從教會“原罪月”的大前提來看問題,在人世間找尋社會(橫面)和諧,並 非如拯救世人那樣的當務之急。第四,在教會眼裡,社會和諧如有的話,應該是來自神的恩典,而不是以任何人為的辦法(包括德育、修身)就能實現的。因為由教 會觀點觀之,人性“原罪”的桎梏,不是世間任何力量能改變的。


  不過,我要加一附註(也是修正)。這種“原罪”觀點,我有一個狂妄的意見。我認為是由羅馬教會到基督教會對《聖經》的曲解所致。因為在《聖經》的舊 約,按照“創世紀”所言,人是由神按照神自己的“樣式”而造的(創世紀一章二十六節)。按照基督教自己的教義,神是萬能與十全十美的。那麼,怎麼神會按照 自己的形式造出了一個有原罪的缺陷產物?何況,創世紀在第一、第二章表述神創造天地萬物(包括人類始祖的亞當與夏娃),在造物之初,俱無問題。等到了第三 章,才講有蛇(代表邪惡影響)出現,花言巧語地誘騙夏娃吃下神不許吃的禁果;然後一切人的罪衍由此才開始。所以,按照“創世紀”的原意,從第一﹑第二兩 章,再到第三章之順序演變,應該是顯現了人是先善後罪,才是道理。何況,在《聖經》新約的“以弗所書”,保羅(注4)講到人因信耶穌得救而能使舊人變成新 人。而這新人“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”(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)。這更證實人性是先善後罪;然後靠接受耶穌“得救”(罪得赦免)才能回 歸當初神按照他自己形象所造原始人的形象。換句話說,所謂得救後的“新人”,就是恢復到“(原善)後罪”以前的“舊舊人”。保羅此說,也證明了“先善後 罪”的觀點。可是,儘管如此,基督教教會,從古到今,一直堅持“原罪”(以別於“先善後罪”)的看法。這也提醒我們,對西方文化,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 二。

  小結

  所以,經以上東西文化之比較,可知“社會和諧”思想的形成要件有幾:(一)要有人性原善後惡(或原善後罪)的觀念;(二)要有“群中人”(man- in-society)的觀念;(三)要確信德育(修身)能導使人性回歸善良的觀念;(四)要有“君子之德風”可以偃“小人之德草”的信念。更重要的是 (五)整個文化必須對社會和諧有肯定的期盼與嘉許;即對“和為貴”的認同。這些要素都是互為牽連而形成一個邏輯系統。西方在亞伯拉罕精神籠罩(與教會壟 斷)下的文化,缺乏(一)與(二),故而就沒有其餘的幾個要素。難怪西方文化沒有像中國人提倡社會和諧的熱忱;相反地,卻特別強調衝突﹑競爭﹑搏鬥(包括 與原罪之搏鬥)的必要性。而這些,又變相理性化了貪婪動力之“正常性”。


  社會和諧與和諧社會

  正好和西方文化相反,中華文化因有以上五大因素,所以特別“情有獨鍾”地講求社會和諧。這個說法,是在深入比較中西文化後才能確切達到的結論。下面,我要溫故而知新地看中國人往聖先賢如何看待和諧。

  一般人談起和諧,通常都引用《論語》面的“禮之用、和為貴”。其實“和諧”一詞最早出現於《書經》的“虞書”篇。原是指依律和聲,八音克諧;而不致逾 越規範,互相爭奪。這是用以形容聲樂的協調情況。同理,社會上若能各守規範,互相協調,不相爭奪,才能出現“和諧社會”。我要附加一點:有鑒於我們以上發 現中國文化與(被亞伯拉罕精神籠罩的)西方文化間的差異,我們可以認定如果不是先有“社會和諧”之觀念,就不會有和諧社會之理想;也就不會有創建“和諧社 會”的目標。上面對社會和諧已談得很多,現在要談“和諧社會”之淵源與涵義。我們在上面比較中西文化對“人”的看法時,提出了中國的“群中人”的觀念。如 果和諧社會是指“群中人”彼此遵守基本和諧規律而造成的結果(“橫面和諧”),那麼那樣產生的社會就是“和諧社會”。對此,我國主流文化的儒家學說,曾有 許多論述。經過家兄熊琛整理(注5),歸納而得兩大主軸:一為弘揚“仁道”,另一為推行“仁政”。

  簡單的說,弘揚“仁道”,主要在於:克己復禮;推己及人;互助合作;重義輕利。簡易言之,即我們上面所講要恢復人性原善的本來面目。這是對於社會基層人群而言的。

  而在推行“仁政”方面,則是牽涉到對“在上位”者(領導階層)的要求。有四個要項。能實行之,方能有“和諧社會”。這四者即:制民之產;發展福利;公 平正直;重視教育。至於這四者的涵意,以及胡錦濤主席所提倡的“和諧社會”是否可行一節,本人已另有專文討論(注6),在此不贅。

  中國傳統“克己復禮”之教誨能挽救西方貪婪文化之頹喪乎?能有助於中國自身之振奮乎?

  我之所以提“克己復禮”,有兩個原因。第一,“克己復禮”可說是要瞭解儒家“仁”的入門課程,而儒家的“仁”又是代表中華文化的精隨。第二,“克己復禮”之教誨重點在於教人節制,而且是由於禮之為用發乎內心的克制。所以,它是貪婪的最好對藥。

  “克己復禮為仁”是孔子答復弟子顏回問“仁”。我們知道,孔子的智慧與教誨總結為一個“仁”字。可是甚麼是“仁”,很難一次講清楚。孔子有很多弟子, 每次都因才施教,只告以所應致力者;皆為求仁之方法。從未明確說明“仁”究竟為何。因為顏回是孔子最得意、最能體會老師教誨的弟子,所以老夫子最直接了當 地指出:只要克制自己,回復到禮的規範,就是“仁”了。有人說孔子之道在“仁”,孔子之學在禮(注7)。我認為這的禮,應該還包括了良知(即人在“原善” 的心理狀態所能體會到的)。


  何謂“禮”?據《荀子:禮論》的說法,“禮”的起源是:

  “人生而有欲。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。求而無度分界則不能不爭。

  爭則亂,亂則窮。先王惡其亂也,故制禮義以分之。以養人之欲,給人之求; 使欲必不窮乎物,物必不屈於求。兩者向持而長,是禮之所由起也”。

  又據班固《漢書禮樂志》記載:

  “人涵天地陰陽之氣,有喜怒哀樂之情。天地稟其性而不能節也。

  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也。故象天地而制禮樂,所以通神明而立人倫,

  正性情而節萬物也……”

  由此可見,“禮”是用來規範人類行為的。中國文化可愛的地方就是它非常務實,絕不存幻想或好高騖遠。以上二位先賢的說法,可說代表了中國文化入世務實 的看法。它不否認人有欲有情(包括貪婪),但只是說如何節制情欲。故曰:“發乎情,止乎禮”。雖然“禮”之為用,不僅只是它的節制功用而已,但在我們談論 美國貪婪文化氾濫成災如何挽救之際,中國文化“禮”的有關節制之教誨,似乎值得特別推介。何況在中國再度興起之際,更應以美國社會貪婪成災而導致文化頹喪 為前車之鑒。


  禮的節製作用與教誨

  《禮記》云:“禮之教化也微,其止邪於為形。使人日徙善遠罪,而不自知也”。又云:“禮者,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,以為民坊也”。此種禮的預防,也常被 稱為“禮防”。節之外,還有約。節是節制,有遏止之意。譬如勸人節哀。約則有折中或者“輔之”的意思。譬如,“顏淵喂然歎曰:'……夫子循循善誘,博我已 文,約我以禮。'”(《論語》子罕篇)。另外“子曰:“君子博學於文,約之以禮,亦可以弗畔矣”(《論語》雍也篇)。二者之間,以節最難做到,但功效也最 大。孔子對顏回說“非禮勿視,非禮勿聽,非禮勿言,非禮勿動”(注8),是皆節也,防範於未發之前。如果用在前面講的巨騙馬道夫身上,節就是“非禮勿 取”。此點也最值得告誡現今國人。尤以年青而藐視企業天下者為然。

  中國傳統文化所講的“禮”與“法”(律)有甚麼不同?第一,禮是一個內在的道德制約力量。用現代語言來說,好像是寫進電腦的程式集(program) 用以指導電腦作業(或不作業)一樣。這股道德的程式集也同樣地指導一個人的行止。法律則是外在的制約力量,雖然它也會起相當的威攝(嚇堵)作用,但除非犯 法的罪嫌被發覺並緝捕到案,法律起不了它的懲罰(或彌補)作用。第二,禮的道德約束力,是無形的。一旦深植人的心靈中,有自動起得約束的功能;不須有人監 視、揭發、甚至緝捕歸案。第三,法律可能有漏洞或空隙,宵小之徒可以找漏洞、鑽空隙。而“非禮勿X”的程式集,是無隙可趁的。

  結束語

  美國文化太過依賴法律的制約。故在教會影響力消退而監管法律又極不健全之狀況下,類似馬道夫巨騙之流、與“安然公司惡性倒閉症候群”遂即不斷發生。雖 然最近有“陶德-發蘭克法”的成立,但究竟能發揮多少作用仍是未知數。何況,貪婪是一個道德的問題,屬於文化的領域。如若僅是思想上的貪婪,就好像嫉妒或 仇恨一樣,只要沒有具體行動;甚至有行動而犯罪者並未抓到之前,都不成其為法律的問題。歸根結底,美國在近日貪婪氾濫成災之際,需要的不單只是更多監管法 律(當然那也需要),而是怎麼樣在文化上能道德重整。達到“非禮勿取”並臻“徙善遠罪,而不自知”的地步。在這點上,中國傳統文化中“克己復禮”之教誨, 對美國今日而言,豈只是他山可以攻錯之石而已耶。

  言至此,反觀今日中國國情,肅貪似乎也是一個嚴重課題。我們重溫傳統文化特別是“克己復禮”之教誨,亦此其時歟!


   注釋:

  (注1)馮友蘭,《中國哲學史》(兩冊)。原為中文,後與美國賓州DerkBodde教授合作,將英文節譯在美國出版。名 AShortHistoryofChinesePhilosophy,byFungYu-lan。EditedbyDerBodde, (NewYork:FreePress,1948),特別頁17到21。

  (注2)對此,最有代表性的莫過於霍布思(ThomasHobbes)的Leviathan(巨無霸)。

  (注3)見伯拉圖(Plato)的TheRepublic(理想之國度);與他的TheStatesman(真正的政治家)。

  (注4)保羅是耶穌的弟子中對教會興起最重要的一人。《聖經》的【新約全書】27篇中,有一半是他(受聖靈感召)寫的。

  (注5)這一節的討論,主要是根據家兄熊琛所著《醉墨軒心聲錄:闡明儒學糾謬正俗》(台北:柿葉山莊文藝社,2008)中,第二章中的【也談“和諧社會”】篇,特別是60-64頁。

  (注6)熊玠,“從社會和諧之思想比較中西文化差異”,《中國評論》(香港),2009五月號,特別頁36-37。

  (注7)見以上注十三,熊琛,頁174。我這一節的討論,主要是根據他書中174-184頁之宏論。

  (注8)見以上注十三,熊琛,頁176之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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